各相关单位:

《奉贤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奉贤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版)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0日

附件

奉贤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完善全区生态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生态环境应急责任和指挥体系,完善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机制,及时妥善科学应对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牢守美丽奉贤建设安全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版)》《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且本区受到影响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海洋、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海洋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事故、空气重污染、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上海市和本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三)事件分级

按照《上海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版)》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见附1)。

(四)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区属公司)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制定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行动方案、应急手册等支撑文件。

本预案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区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行动依据。区有关部门、街镇、区属公司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并编制;产业园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

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城运应急委统筹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工作。

(二)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

在区城运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在区城运中心设立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必要时,驻地武警部队负责人协同参与应急指挥工作。

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一般设置综合协调组、数据赋能组、社会面工作组、宣传发布组、应急监测组、现场调查组、污染处置组和专家组等工作组,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现场指挥部

视情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或相关场所设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时,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需要,分设相关工作小组,各负其责、相互支撑、一体应对。

(四)成员单位

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见附2),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动态调整进驻工作组人员名单,自动应对、快速进驻,保持应急处置敏捷性。

(五)专家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专家组,为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风险防控

区、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区属公司)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风险早期识别和信息报告、通报,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空间和设施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逐步完善本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监控能力建设,对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提高生态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水务、气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隐患防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应当按照国家、地方规定储备必要的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

(二)风险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区城运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托“一网统管”平台,推动综合监测、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深度融合,多种途径收集获取信息,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综合和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可能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苗头性信息,提出预警和处置措施建议。

综合应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生态环境热线(37100428)”等热线电话,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员、基层网格员等制度,鼓励群众发现并报告环境风险隐患,推动社会协同参与。

(三)风险预警

1.预警分级。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预警级别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警发布。区生态环境局按照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制作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需要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区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向区委宣传部推送。对于可能影响本区以外其他区域的预警信息,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地区通报。

3.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所在街镇(区属公司)、区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监测排查。组织对周边环境和可能受到影响的水体、居民集中区等重要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环境监测,排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能出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分析研判可能次生的环境污染。

(2)防范控制。对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督促相关主体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准备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必要时,依法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或活动。

(3)应急准备。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根据需要,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情监测,通过公布咨询电话、发布事态最新进展、广泛宣传避险及健康防护常识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和建议、提示,组织实施防灾避险措施。

4.预警级别解除。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危险已经消除的,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报告与通报

一旦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涉事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同时向事发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一旦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可拨打110、95110(海警)、12345、“生态环境热线(37100428)”等热线电话报告。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相互通报,除极特殊情况外,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或书面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区生态环境局。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不受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限制,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并按照“1小时报告、现场直报和并行报告”的要求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坚决防止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区生态环境局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和区政府总值班室。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属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区生态环境局等应与相邻区域的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加强协作,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及协调渠道。发生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加强联系和协调。

(二)先期处置

1.即时处置。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涉事单位立即按照本单位相关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的人员;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阻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防止因应急处置不当引发二次污染;核实人员伤亡、被困、失踪等情况,提供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相关的详细数据。

2.属地处置。属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现场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切断污染源,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维护社会秩序,必要时提出支援需求,统筹调配各类资源和力量,就近启用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当污染来源不明时,由属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调查,查明并切断污染源,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

3.联动处置。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视情指挥、调度、协调联动单位实施人员搜救、撤离疏散、现场管控、安全防护、停止或限制易受影响区域活动等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临时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减轻环境污染负荷。威胁或影响到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时,应当采取保护保障措施,防止或减轻污染影响。联动单位接到指令后,应当迅速调度应急处置队伍、专家和装备资源,快速高效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涉及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配合上级部门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三)响应分级和启动

奉贤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1.区级四级响应

初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街镇、区属公司层面可以应对的,由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启动区级四级响应。

2.区级三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区级层面可以应对的,由区生态环境局提出启动建议,报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决定启动区级三级响应。

3.区级二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超出区级层面应对能力,由区生态环境局提出启动建议,报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决定启动区级二级响应。

4.区级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区生态环境局提出建议,报区城运应急委决定启动区级一级响应。

必要时,区城运应急委直接决定启动区级一级、区级二级应急响应。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可以视情提高响应级别。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极端事件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区级二级、一级响应启动后,区有关部门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市级对应部门;市级响应启动后,区级有关部门按规定移交现场指挥权限,持续配合市级部门落实各项处置工作。

街镇(区属公司)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在本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本级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启动条件。

(四)处置措施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最大限度减少生态环境影响、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原则,综合考虑事件污染态势、危害影响、处置难易程度等,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制定综合处置方案。大气污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涉事单位启动本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即时处置,避免污染扩大。街镇(区属公司)负责属地处置,避免污染进一步扩大。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政府查明和控制污染源,并根据区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大气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关闭、封堵、喷淋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并防止事故废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时,事发地政府会同公安奉贤分局等单位及时组织疏散受到或可能受到大气污染物影响的人员。

水体污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涉事单位启动本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即时处置,避免污染扩大。街镇(区属公司)负责属地处置,避免污染进一步扩大。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属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区水务局提供的水文和泵闸水利工程调度信息,以及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气象、土地测绘等信息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关闸关泵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事故废水引起二次污染。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缓冲区水质污染的,启动专项预案。

涉及海洋污染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对于已经污染或可能造成内河污染的生态环境事件,奉贤海警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内河污染扩散的应急监测和趋势分析,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通过关闭事发地周边河道入海闸门和采取封堵、围挡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对于污染物影响海洋或可能入海的事件,按照相关规定,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奉贤海警局接报后,应立即关闭入海水闸,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内河污染处置,同时通报相关海事部门,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区政府总值班室。

土壤、地下水污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涉事单位启动本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即时处置,避免污染扩大。街镇(区属公司)负责属地处置,避免污染进一步扩大。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所在属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查明和控制污染源,并根据区规划资源局提供的土地测绘资料、区农业农村委提供的农业生产信息,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处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消除生态环境影响。

2.转移安置人员

属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会同公安奉贤分局等部门,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以及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建立现场警戒区和重点防护区域,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影响的人员至安全区域。

3.医学救援

区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加强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

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海洋、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特点及周边敏感区域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人员,根据需要布设现场实验室,及时科学准确监测,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水利、气象等部门根据需要开展水文、气象等监测。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区域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农产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次生事件。

6.维护社会稳定

事发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公安奉贤分局等部门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以及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信息发布

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区生态环境局和事发地所在街镇、区属公司等单位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审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处置情况、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件的虚假信息。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办)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舆情研判,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五、后期工作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生态环境跟踪监测、风险管控、恢复重建等事项,应当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予以协助。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承保单位及时做好相关理赔工作。

(二)损害评估

按照有关规定,区生态环境局根据需要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适时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三)事件调查

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可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形成事件调查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区相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处理。调查工作机构可根据需求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四)总结评估

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牵头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区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评估报告应当全面梳理事件等级、原因与过程,系统评估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深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一)物资装备保障

属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统筹推进建设政府储备、企业代储、第三方服务支持、企业生产保障的多层级多元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生态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区生态环境局推动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优化储备布点与调配使用,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加强应急指挥、应急监测、污染研判、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等各类装备配备。

(二)通信保障

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依托“一网统管”平台,统筹建设自上而下、贯通各级、平稳一体、常态运行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积极推动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与区城运中心、水务等指挥系统融合互通。

(三)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应当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奉贤分局应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的优先通行。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健全运力调用调配和应急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快速调运能力。

(四)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装备配置、提升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技术水平,指导属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科学应对和处置。

(五)资金保障

依照区政府有关应急处置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属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负责落实。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修订

各类各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三)预案报备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将本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本预案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区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行动依据。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各街镇(区属公司)、产业园区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抄送区应急局。

(四)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实施后,区生态环境局应当会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各街镇(区属公司)、产业园区应当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应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能力。

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区属公司)、各产业园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奉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版)》同时废止。

附:1.上海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相关单位职责

3.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4.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1

上海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上海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如下:

一、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本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造成跨省影响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造成跨区影响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本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相关信息收集、核实、报送、分析和研判工作,做好预警信息制作;负责因危险废物排放、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开展应急监测,组织排查污染源,查明事件原因,提出现场污染处置方案,并部署相关应急措施;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因素导致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提出控制或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组织或配合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

涉事单位:依照其编制并报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相关工作,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有效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提供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工艺、化学品信息、风险防控措施等相关资料;做好应急保障,协助做好厂外污染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应急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提供有关专业辅助队伍、专家信息和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视情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

区消防救援局: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涉及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污染控制方案。

公安奉贤分局:受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参与因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不明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划定管制区域,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通道;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事故现场、重要保护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对造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责任人立案侦查。

奉贤海警局:按规定请示报告上级划定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参与事故调查,依法接受并办理相关案件;加强事发海域治安管控,打击违法犯罪,协助疏散人员、保障救援通道畅通;遇紧急求助立即开展救助,并通报生态环境、海事等部门,配合开展应急监测。

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组织开展内河通航水域船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突发环境污染;提供职能管理范围内运输工作及运输物品的相关情况;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提供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中相关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区水务局:协助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相应对策;提供水利、水文、排水等相关信息资料;协调实施河流的调水、配水、污染物截流、水闸调控等水环境污染水利控制措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调查处理和评估。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的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伤病人员的急救转运和收治;统计收治入院伤病员人数。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现场侦检,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参与事故现场处置。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办):指导、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媒体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加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保障,指导涉舆单位开展舆情风险研判和应对处置。

区数据局:负责区级平台数据协同,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向指挥点位和有关部门赋能数据应用。

区气象局:及时提供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理所需的气象信息数据;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参与大气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农业、渔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进行监测,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等应急事故处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件对农业、渔业等造成损害的调查和评估。

区绿化市容局: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对林业、绿化等造成损害的调查和评估;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人员疏散安置所需公园绿地的开放及避难场所的开设;协助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生活固体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的处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现代服务业办:负责重要物资的潜力调查和资源掌握;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区发展改革委:协调处理本区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协助事发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和油气管道企业制定管道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做好相关物资保障。

区民政局:指导属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实施生活救助等措施。

区规划资源局:提供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土地测绘资料,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土地测绘,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方案论证和生态修复项目推进等工作。

区房管局:参与住宅小区市政工程、管线、燃气突发事故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突发事件人员疏散安置所需避难场所的安全措施。

区人武部:根据上级指令和事件的需要,参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饮)用,防控受到环境污染的食品和桶装饮用水造成中毒。参与特种设备事故有关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突发环境污染,参与制定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环境污染控制方案。

事发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区应急办和区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人员疏散、污染控制等具体措施落实;组织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和生态修复工程;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履行相应职责。

附3

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保障区领导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开展指挥协调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应急信息,做好联络协同、视频调度等保障,督促落实议定事项。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

2.数据赋能组:负责区级平台数据协同,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向指挥点位和有关部门赋能数据应用,保障区领导运用“一网统管”平台开展指挥调度。由区数据局、区城运中心等部门组成。

3.社会面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公共交通、能源保障、通信网络等城市运行重点行业领域平稳有序运行;统筹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由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应急局、公安奉贤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运中心、属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组成。(责任部门:属地政府;配合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应急局、公安奉贤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运中心等部门)

4.宣传发布组:做好舆论信息收集、研判和舆情管控建议等工作,经有关部门报审后,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

5.应急监测组: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及监测频次,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监测,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等部门组成。

6.现场调查组: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开展评估。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公安奉贤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组成。

7.污染处置组:组织开展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组织切断污染源;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由事发地政府(街镇、区属公司)、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公安奉贤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等部门组成。

8.专家组:为污染源溯源、后果预测、应急处置、损害评估等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到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需求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附4

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