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完善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培育壮大技术创新主体,提升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根据《丹东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丹科发〔2026〕8号),现开展2026年度丹东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等组建。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建设单位应在丹东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等支持,能够有力保障创新中心的建设。

2.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一批稳定、专业开展技术研发及服务的专业研究人员和团队。

3.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场地面积原则上在1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原值)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4.拥有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及专职的技术研发与管理人员队伍。

已认定为省、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丹东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编写《丹东市技术创新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附带电子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规则为“单位全称+技术创新中心”。

2.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经济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初审后形成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统筹科。

三、申报时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30日止;

各县(市)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上报:11月6日前。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统筹科2125821

附件2丹东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丹东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

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