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治统一,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58号)和相关文件要求,经对新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4件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18日
附 件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 1 | 宁新区管规字〔2023〕1号 | 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 2 | 宁新区管规字〔2023〕2号 | 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3 | 宁新区管规字〔2023〕6号 | 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加快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4 | 宁新区管规字〔2025〕4号 | 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促进数字广告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