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政府采购评审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相关费用支付行为,依法维护评审专家、采购人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合法权益,由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全市政府采购评审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决策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编制,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鲁财采〔2017〕28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5〕8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
三、出台目的
通过《通知》的制定下发,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相关费用的使用规范,强化采购人对采购评审的主体责任,坚决纠正采购评审费用责任主体不清晰等相关问题,营造公平竞争、规范竞争、有序竞争氛围,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
四、重要举措
《通知》共阐述五方面内容,包括评审费用的范围、评审费用的承担主体、评审费用的相关标准、执行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通过《通知》的下发,实现以下几方面目的:
(一)厘清政府采购评审费用的责任边界。《通知》强化政府采购人在采购评审过程的主体责任要求,明确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是评审费用的承担主体,不得向其他相关供应商和代理机构转嫁责任。
(二)强化政府采购评审费用的标准要求。《通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费用的相关标准,尤其细化评审过程中餐费的相关标准,进一步要求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防止相关费用超标准实施。
(三)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报酬的执行。《通知》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报酬及相关费用的报销流程和支付流程,明确双方的相关责任义务,切实保障双方的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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