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原《河源市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部分条款及配套文书引用的法律法规已整合废止,相关旧法不再保留。为规范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适用,我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修订形成《河源市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箱:hyhjzf@126.com;

(二)信函邮寄: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18号(信封请注明“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

(三)现场递交: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

三、有关要求:反馈意见请注明提出意见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方式。

附件:1.河源市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doc

    2.《河源市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