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办公厅
关于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
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质量的相关要求,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全面提升本市机动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407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同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企业自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对照道路机动车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及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企业逐项排查生产流程、产品质量、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闭环完成问题整改,持续强化生产一致性保障能力。各企业在自查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主动实施产品召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辖区企业自查整改整体情况,于2027年1月6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扎实开展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专项行动各项要求,构建属地核查、市级抽查的工作体系,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我市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开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核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对辖区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核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全市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情况开展随机抽查。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严格开展产品环保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新车注册登记查验。加强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检验检测弄虚作假。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市级单位及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7年8月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政策宣传与引导行业自律
主动跟进道路机动车领域国家标准、政策体系更新迭代,及时开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行业准入管理、产品质量提升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贯工作,推动行业企业精准掌握合规要求,依法依规打击汽车行业网络乱象。推动汽车企业建立健全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质量信息对内通报和对外披露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企业加强自律建设,强化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承诺。引导主要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自觉抵制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测评活动和营销宣传行为,坚守合规底线,完善能力水平。对专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深挖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引导全市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严守质量底线,持续提升产品生产一致性和整体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26年10月23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工业处蔡姝雯;
联系电话:83608063;
电子邮箱:sgxjqcgyc@t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