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措施,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拟组织开展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领域

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工信部重装函〔2024〕254号,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

(二)时间范围

2024年10月至2026年9月之间实现《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销售与交付的企业。

(三)计量单位

整机装备原则上以台(套)数方式为单位;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以批次数为单位。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以批次数为单位;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以台(套)数为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请申报范围内的企业于2026年11月6日(周五)前,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等要求向所在区(含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核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指南》等要求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于2026年11月12日(周四)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份和PDF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按照《指南》要求,对各区推荐的申报企业组织开展市级审核。

(三)政策申请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资格审核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经信局适时按要求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政策措施申报工作,主要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等。

三、申报要求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要严格审核把关。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他

联系人及电话:市经信局装备与船舶海洋工程处,郭涛17362925060、黄策13545026267

联系地址:江汉区青年路560号企业服务大楼308、8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