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6号)等通知,近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通知》(东医保发〔2026〕8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经研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重新明确。文件出台前,按照我省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对我市相关医疗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进行分析,并重点论证我市制定的价格水平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在官方网站挂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拟定初步方案,并就该方案进行了集中讨论与修改完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拟定相应文件。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6号)等上级价格政策规定。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本着与省级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对历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进行整合梳理,重新调整部分定价不合理价格政策。
四、重点任务和明确事项
(一)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共涉及140余项医疗服务项目,以检验检查类项目为主体,少量综合治疗、中医理疗项目;
(二)检验类占绝大多数,涵盖尿液、粪便、血液、凝血、免疫、微生物、染色体基因等亚类,包括尿定性试验、溶血相关试验、自身抗体检测、HPV核酸检测、支原体培养药敏、染色体检查等;
(三)含少量医技检查项目,包含红外热象检查、消化道动力测定、静脉用药集中调配;
(四)含少量治疗及中医康复项目,如肉毒素注射治疗、腰间盘三维牵引复位术、经络穴位测评疗法、CIK细胞输注治疗等;
(五)明确价格政策的执行时间。文件2026年10月14日发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