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意见》(鲁政办发〔2026〕8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泰安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27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件反馈。taxwtgbgs@ta.shandong.cn。
2.信函反馈。通信地址: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邮政编码:27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3.电话反馈。0538-6998268。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9日
泰安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为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意见》(鲁政办发〔2026〕8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泰安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中小学生课后托管需求日益增长,我市校外托管机构数量迅速增加,校外托管作为学校教育、家庭监护之外的重要补充,在解决家长“看护难”和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存在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不容忽视。为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泰安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
《泰安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总则、设立标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监督治理、附则等六个章节、二十九个条款组成,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并对设置条件、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对校外托管机构消防、燃气、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介绍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适用范围、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机制。
(二)设立标准。对校外托管机构设立的安全、环保、消防、建筑、卫生、食品、人员等条件进行了规定。明确登记注册和变更登记的相关要求。
(三)运营服务。规范了校外托管机构接送交接管理、看护与应急服务等日常运营服务内容,对校外托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收费退费行为等方面提出合理性建议
(四)安全管理。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义务,特别对治安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应履行的义务进行了细化。
(五)监督治理。对各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的日常监管提出了要求,规定建立联合检查、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制度,明确各类违规情形的处罚主体及措施。
(六)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