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布局领域方向
聚焦省“2211”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和战略急需等相关领域,2026年重点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领域方向如下:原子级制造、量子科技、人工智能、深地深海、脑机接口、氢能产业、细胞与基因治疗、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海洋科技、公共安全以及其他战略前沿和关键领域。依托单位已建有同研究方向国家级、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不再重复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
二、申报条件
申报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一)省重点实验室
1.依托单位。应为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等。
2.实验(科研)场地。应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实验场地相对集中,依托单位提供专用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3.科研仪器设备。应具备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依托单位提供专有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原则上不低于750万元。
4.科研团队。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由若干学术带头人、首席研究员组成的科研团队。固定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5人,应为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任职。
5.科研能力。在本领域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效突出,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近3年须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项目。
6.经费保障。依托单位应具备稳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在省重点实验室每个评估周期内,累计投入到实验室建设经费应不少于500万元。
(二)省技术创新中心
1.依托单位。应为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
2.科研场地。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依托单位提供专用场地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
3.科研仪器设备。依托单位提供专有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原值)原则上不低于750万元。
4.科研团队。根据研发方向设立研究开发室(部),由技术带头人和相关成员组成科研团队。固定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人,应为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任职。
5.科研能力。在本领域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效突出,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建立起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相关要求
1.因本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实行限额推荐,请建设申报单位于2026年11月6日11:00前,与大连市科技局平台处电话沟通,进行拟申报平台类型登记。
2.建设申报单位须以申报平台负责人(即中心主任)账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应用中心”模块,在“申报进行项”选择“省技术创新中心”,填写申报内容,提交建设方案、预算说明、平台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等内容,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11:00至11月11日24:00。依托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填报相关资料,在此期间内完成审核,并在系统内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同一平台只能通过单个主管部门推荐,不得多头推荐。
4.申报工作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建设单位(部门)、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5.建设单位(部门)、依托单位等需登录省科技厅网站(https://kjt.ln.gov.cn)下载《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辽科发〔2026〕1号)、《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辽科发〔2026〕2号),详尽了解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及建设管理有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创新平台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邢剑挥024-23983435
2.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姚盼13898640078,朱东栋13478491019,黄思凯18004266870
3.大连市科技局平台处
联系人及电话:曾繁聪0411-836989856
附件:
1.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2.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