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汕头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汕府科〔2026〕71号),现就2026年汕头市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入库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6年项目申报专题为基础与应用基础类、产业技术类、产学研合作类、医疗卫生类和社会发展类5个专题。

(一)基础与应用基础类项目主要是开展前沿性、引领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二)产业技术类项目主要是聚焦我市重要产业攻克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

(三)产学研合作类项目主要是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与产业化。

(四)医疗卫生类项目主要是围绕生命健康需求开展医学研究,提升医疗卫生领域创新能力水平。

(五)社会发展类项目主要是围绕乡村振兴等社会民生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入库项目应符合《汕头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项目负责人通过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t)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

(三)项目在库培育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应为2026年11月1日以后。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项目申报入库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项目主管单位对推荐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三、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项目负责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出项目入库申报。

(二)审查公示

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向项目主管单位推荐。

(三)审核推荐

项目主管单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向市科技局推荐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并正式行文(含推荐入库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报送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提交附件材料目录

1.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科研诚信承诺函;

4.相关审核审查材料(若申报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

5.信用中国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报告。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入库及内部公示等材料在项目申报入库阶段均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存档备查,在项目出库时按要求与出库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五、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17:00(市直单位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审查并进行内部公示后直接推荐到市科技局);

(二)项目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2月4日17:00。

六、联系方式

(一)综合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 0754-88426676

(二)具体业务咨询

产业技术类专题: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0754-88426672

基础与应用基础类、产学研合作类专题:市科技局平台基地科 0754-88426675

医疗卫生类、社会发展类专题: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0754-88426652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020-83163365

附件:1:推荐入库项目汇总表.doc

      2:汕头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