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明确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鄂州市公安局为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行政处置中,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执法部门统筹协调,市公安局为行政执法主体,开展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