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持续夯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有关规定,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即日起启动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级对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工贸企业,具体行业划分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执行。
二、定级条件
(一)申请初评企业应满足并承诺以下事项。
1.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4.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5.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6.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7.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
8.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
9.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
10.从未发生过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申请定级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1.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曾被定级为一级、二级;(2)被定级为三级且有效运行2年以上;(3)首次三级达标评定达到二级要求并经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
(二)申请复评企业应在前一次标准化运行周期内满足以下事项。
1.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未发生总计重伤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订;
5.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6.按照规定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不符合复评条件的企业应按照初评程序进行申报,企业若存在申报资料或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立即终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定级申请。
三、申请提交方式
请申请定级的企业将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电子版(格式为.doc)及盖章扫描版(格式为.pdf)一并发送至应急管理厅工贸处邮箱scyjbzh@qq.com,邮件名格式为:初评/复评+企业名称+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邮件中注明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县级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企业。
工贸处联系方式:028-86631476。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样表)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