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的通知

滨财采〔2026〕1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水平,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活动。

一、指导思想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擦亮“滨周到”服务品牌,切实抓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关键环节,推进全市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开展,推行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制度。

二、参选原则

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按照“自愿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日常监督、动态管理”的原则执行。

三、活动流程

(一)等级评价活动报名

报名参与本次等级评价的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原《滨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简称《评价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

参与新锐型代理机构等级评价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等级评价报名截止日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或进入滨州区域开展采购代理业务不足三年的;

2.等级评价2025年1月1日(以项目中标、成交公示日期为准)至报名截止时间期间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数量不少于2个;

3.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未被行政禁止代理业务或者有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

参与星型代理机构等级评价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等级评价2025年1月1日(以项目中标、成交公示日期为准)至报名截止时间期间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数量不少于5个,其中滨州市范围内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数量不少于3个;

2.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未被行政禁止代理业务或者有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

上年度获得等级评价称号的代理机构和新参与的代理机构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参与报名,并参照原《评价办法》中《滨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1)、《滨州市代理机构等级评价审核文件要求规定》(附件2,其中“其他材料”部分要求内容请勿在报名资料中编写)编写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PDF盖章版和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zzfcg01@163.com)。

报名时间:自11月1日至11月8日24:00止;

联系人:綦进石峰

联系电话:0543-3187732

(二)等级评价资格审核

市财政局对参与报名代理机构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标准参照原《评价办法》中《滨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符合审核表》(附件5,其中“其他要求”部分不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资格审核结果于滨州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等级评价档案审核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代理机构,参照原《评价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规定报送项目档案。市财政局对报送的项目档案参照原《评价办法》中《滨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项目档案评审细则和评分标准》(附件6)进行综合评分。

(四)代理机构综合测评

市财政局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业务能力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结果记入等级评价考核成绩。

(五)等级评价公开论述

参与星型评价的代理机构根据自身工作亮点、工作特色、擅长方向和典型案例制作演示文稿,参与市财政局组织的公开论述活动,由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公开论述进行综合评分。

四、评价结果

(一)得分计算方式

参与星型的代理机构评价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评价得分=项目档案算术平均数×0.7+综合测评得分×0.1+公开论述综合评分×0.2。

参与新锐型的代理机构评价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评价得分=项目档案算术平均数×0.9+综合测评得分×0.1。

(二)加分考核因素

为鼓励代理机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技能业务竞赛等相关活动,对参与省级以上组织的政府采购技能业务竞赛并获得成绩的,最终的得分加2分。

(三)评价结果授予

参与星型的代理机构等级评价授予方式:

总得分85分(含)以上的授予滨州市五星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总得分80分(含)至85分(不含)的授予滨州市四星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总得分75分(含)至80分(不含)的授予滨州市三星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参与新锐型的代理机构等级评价授予方式:

评价得分75分(含)以上的授予滨州市新锐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附:

原《滨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地址链接:

http://www.binzhou.gov.cn/zwgk/news/html/1783416890952097794

滨州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