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规范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现决定在银川市辖三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收储意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须产权清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符合《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6〕13号)规定的类型,且已纳入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再开发土地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市土地储备中心综合考虑企业(个人)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储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已确定收储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储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收储价格,报市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储。
三、申报方式
银川市辖三区范围内,凡有收储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人)均可自主申报。
各申报企业(个人)请于2027年4月30日前填写《银川市本级收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将申报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一并报送至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市民大厅E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二楼E213办公室)。
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人1: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 马 燕;
联系人2: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 张焕楠;
联系电话:0951-6015159;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附件:银川市本级收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申报表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