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度第二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通装函〔2026〕343号)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2026年度第二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二)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附件5)基础要求;建设内容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6),其中,基础级智能工厂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先进级智能工厂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三个环节。
(三)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
(一)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申报主体应于2026年11月20日前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完成自评估。
(二)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申报主体应于2026年11月25日前登录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备案表》(附件1)在线填报,并上传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
(三)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审核。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于2026年11月27日前将《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备案。
三、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
(一)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申报主体应于2026年11月20日前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完成自评估。
(二)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首次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需先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申报主体应填写《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3),于2026年11月25日前登录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完成线上申报,并上传申报书盖章扫描件及申报书附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营业执照、项目申请单位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信用中国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佳、示范性强的项目,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按推荐顺序填报《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6年11月27日前将推荐函(加盖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及汇总表各1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报送先进级智能工厂进行评审认定、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附件:1.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备案表
2.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备案汇总表
3.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
4.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5.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
6.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2026年10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孟凡宸
联系电话:83608034;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吴妍妍,
联系电话:18233789322)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