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海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等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公海)样式(见附件1),现予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远洋渔船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公海)时应采用新样式,尚在有效期内的捕捞许可证(公海)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公海)样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公海)修订说明
农业农村部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