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结合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际情况,现将补贴申报截止时间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截止时间至2027年1月10日24时,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除外。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7年1月20日24时前完成更改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信息的,不再受理。
二、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人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三、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人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本公告未规定事项,仍按《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6〕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浙江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商务厅
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