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移动污染源防治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6〕2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8)的通知〉》(湘交运输〔2026〕72号)、湖南省交通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老旧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函〔2026〕25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有序推进我市老旧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5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26年老旧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时间、补贴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政策实施时间

本次老旧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因车辆报废和新车注册登记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申请补贴的,补贴申报受理时间最迟不超过2027年1月31日,逾期不得办理。

(二)补贴标准

根据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新购置车辆类型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湘交运输〔2026〕72号文件执行,三年实施期内,外省转入国四及以下高排放车辆均不得享受补贴。

(三)总体要求

所有申报补贴的老旧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必须在2026年1月1日(不含)前在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2026年1月1日后外省转入车辆一律不得申报本次补贴,已享受其他补贴支持的车辆不得重复享受本次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总量受控,省市分担”的原则。

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定义为:无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中重型柴油载货车辆(含从未申领《道路运输证》的柴油载货车辆)。

(四)申请条件

1.报废老旧非营运中重型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报废补贴:

①车辆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②车辆注销日期在2026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

③持有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④持有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2.报废更新非营运中重型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报废更新补贴:

①符合前述补贴申请条件1;

②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③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所有人一致,且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时间晚于报废车辆变更至该所有人名下时间。

(五)其他情形

1.车辆注销日期距强制报废期不足1年,无法享受报废补贴;但报废并更新车辆,可享受更新补贴;

2.车辆办理灭失、出口等注销登记的,无法享受报废及报废更新补贴;

3.车辆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无法享受报废及报废更新补贴。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仅申请老旧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1.《老旧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由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出具);

6.个人车主提供与个人名称一致的一类银行卡账号信息;企业提供与企业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老旧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更新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老旧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申请人(新购置车辆所有人应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除提交(一)“仅申请老旧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报废补贴”规定的全部六项资料外,还应提供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报废老旧车辆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的时间为准,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初次登记日期为准。补贴申请中涉及的车辆注销日期、新车注册登记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

申报补贴车辆在移动源污染治理任务清单中的,按照申报程序进行受理;申报补贴车辆不在任务清单中的,需严格核实车辆信息情况,并在每月汇总情况中进行单独说明报备。

三、资料提交方式及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按照业户类型分类申报:个人业户通过阳光审批系统线上申报,企业业户提交纸质资料线下申报。各县市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受理。

申请人应于补贴实施期内向属地(按车辆登记地为准)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具体受理部门及联系人详见附件。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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