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经我局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废止《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牡丹江市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牡丹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牡丹江市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五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决定将《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三书一函”制度实施办法》有效期延长三年至2029年11月1日。文件内容保持不变,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