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有关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储备优质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6年度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通知》(桂市监办函〔2026〕218号)(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局现组织开展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试点征集围绕农业农村、消费品、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具体领域详见附件)。

各单位需结合本地特色产业、优势领域择优推荐,全市推荐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同一领域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卫生健康专项试点可额外推荐2个。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严格对照通知要求,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事故,无相关部门重大通报、行政处罚及负面舆情,信用状况良好;

(三)行业特色突出,示范带动性强,具备良好产业基础与发展潜力;

(四)具备标准化工作基础,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管理层重视标准化工作,可保障试点建设经费及相关工作落实;

(五)无未按期完成的往期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建设任务。

三、建设周期与主要任务

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027年1月至2028年12月。主要任务包括梳理行业标准需求、构建完善标准体系、制修订配套标准、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推进标准落地实施、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总结推广可复制标准化经验等。

试点建设期内须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期满后提交整体工作总结及评估报告。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内容。各申报单位如实填报《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同步提交信用信息报告等佐证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要素完整。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分局负责辖区项目初审,严格审核申报主体资质、信用状况、项目领域、建设方案可行性及示范价值,择优汇总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

(三)报送时限。请各单位于2026年11月23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黄海燕,0771-2829835;罗丹,0771-5352580;标准化科电子邮箱:bzh2829835@163.com;寄送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5号1508室。

 

附件:桂市监办函〔2026〕218号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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