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不含三沙市)财政局:
为加快资金支出,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支出监测月报和评价办法〉的通知》(琼财农〔2025〕138号)规定,现收回2026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市县1900万元,其中海口市1000万元、东方市500万元、白沙县400万元;新增下达支出进度较快且有项目资金需求的市县1900万元,其中保亭县600万元、澄迈县600万元、临高县300万元、定安县100万元、琼海市300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6年“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功能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县要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2026〕666号)要求,尽快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和单位,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勾选“农村综合改革”热点分类。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委会)或政府平台公司转拨。新增安排资金的市县请在10月30日前完成资金分配并将资金分配文件抄送省财政厅,原则上调整下达的资金要在2026年底前完成支出。
二、请按照琼财农〔2026〕666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支出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主要支持市县加快建设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8号)等有关要求,对区域绩效目标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附件:
附件1: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调整表
附件2: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调整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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