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有关规定,现就拟废止《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 赵老师
电话:0871-68571910
电子邮件:ynssab@163.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
附件: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5日
附件
情况说明
《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12月26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2025年3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云市监规〔2025〕2号),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条件、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权益保护等作出了系统规定,主要内容已覆盖原《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制度安排,相关制度功能已由新办法承接。据此,原《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无继续保留必要,建议按规定程序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