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为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食安委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食安委发〔2025〕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发上线了“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现就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完成系统注册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内部从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网址:https://spjb.samr.gov.cn/#/homePage)或扫描二维码,注册使用。本单位录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专属二维码,可张贴于后厨、生产车间等内部区域,便于从业人员扫码上报。

(扫码注册企业端)

(操作手册扫码查看)

二、明确报告主体

报告主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三、明确报告途径

从业人员登录“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既可选择向本单位进行内部报告,也可选择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明确报告范围

本单位结合自身业态实际和主要食品安全风险点,明确内部报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人的不安全行为。违反有关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等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设施设备的数量不能满足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的需要;设施设备布局不合理可能造成交叉污染;未按照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未保持安全、无害和清洁,可能污染食品;食品及原料过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或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未保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未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未落实防鼠、防蝇、防虫等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或设施设备温度、湿度等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等。

4.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未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及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并落实保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风险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五、明确受理人员

本单位应明确受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担任,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受理报告。

六、健全内部制度

应将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内部报告二维码、受理人员信息及奖励制度,并通过岗前培训、日常例会、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七、认真核查整改

受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与报告人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同时对报告情况进行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

八、及时实施奖励

对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从业人员及时给予奖励,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奖励可采取奖金、奖品等实物形式,也可给予表彰、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奖励情况应建立台账。

白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