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5号)、《贵州省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黔环气〔2022〕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划定铜仁市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排放控制区范围 

根据铜仁市中心城区的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由川硐教育园区范围和老城区范围组成,面积约28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如下:

(一)川硐教育园区。川硐教育园区范围主要覆盖铜仁学院、铜仁职业技术大学、铜仁幼儿师专、铜仁一中、市人民医院、碧江区职校片区,东接贵州健康职业学院,南抵铜怀高速,西至武陵山大道,北抵育德路,面积约5平方公里。

(二)老城区。老城区范围覆盖碧江区老城区和万山区谢桥新区,北至民族风情园,东至渝怀铁路、水晶阁、十五中、八中一线,南至楚溪村、万山区政府、铜仁高速南收费站一线,西至仁山公园、鹭鸶岩二桥、文笔峰、中医院新院、杭瑞高速一线,面积约23平方公里。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开槽机、桩工机械、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以及各行业用于农业生产、水务清淤疏浚、矿山开采、渡口作业等场景的其他移动机械。 

(二)高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

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限值Ⅲ类的;

3.所装用柴油机排放标准低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国Ⅲ)标准的。

三、管控要求与实施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本通告第二部分所列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有关要求 

(一)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规定使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二)凡在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通过“贵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注册登记,申领环保标识码。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须在机身明显位置悬挂或喷绘标识码,并随机携带环保信息采集卡,以便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三)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在采购相关服务时,应优先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经依法认定为执行突发性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排放管控限制(认定工作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监督)。抢险机械严禁排放黑烟,排气烟度超GB 36886-2018Ⅲ类限值要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铜仁市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通告》同时废止。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