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贵单位《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关于2019年度佛山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验收申请》收悉,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19〕1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对贵单位承担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项目名称:科技综合信息平台及科技统计基础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编号:2019FSDZX030101,财政立项经费:350万元)组织验收工作。本次验收委托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具体开展,请贵单位按要求及时办理项目验收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形式

验收形式按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管理办法进行,该项目验收形式为会议验收,具体流程包括组织行业专家通过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讨论、财务审核等程序,最终形成验收意见。

二、项目验收流程

(一)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提出申请,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立项且实施期已满需组织验收的项目,将转移至“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申报员账号登录“服务平台”的首页→在首页搜索验收项目清单中“项目类别”的关键字→进入验收申请入口,根据系统要求填报验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

验收申请需在服务平台上经过逐级审核:依次提交到本单位管理员、市科技局预审(委托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市科技局预审同意组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从“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下载验收申请材料的PDF版本并打印,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六份)至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二)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对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材料不齐全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重新提交或补充验收材料。

(三)组织专家验收

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组织专家审核验收材料,进行验收评价,以及提出验收意见。

(四)验收后续工作

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将专家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规定公示后,发通知公布验收结果。

三、验收申请材料

(一)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验收书(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填写,附件2)。

2.恪守诚信承诺书(附件3)。

3.项目立项文件。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重大变更审批文件。

6.项目一般变更备案材料。

7.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附件4)。

8.专项审计报告(附件5),具体要求如下:

(1)财政经费资助额度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2)分期拨款的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与项目自筹资金,不含验收后拨付的剩余财政资金。

(3)如合同中有合作单位,专项审计报告的统计范围应包含合作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应选取信用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收财务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单位从项目间接费用列支。

9.财务凭证(财政专项资金到账凭证、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的经费支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明细和财务凭证)。

10.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

11.市科技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科普作品或视频等)。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把项目合同任务之外的成果纳入验收申请材料。

(二)验收材料提交标准

1.合同中有技术指标要求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1)出具报告的机构应是相应行业或技术领域内,合法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独立于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利益相关方以外的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涵盖合同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

(2)送检单位应是合同中的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3)检测报告出具日期统计范围:项目合同执行期开始至项目合同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止(早于截止日验收的,统计截止日为项目验收之日)。

(4)如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对合同指标进行检测,应书面说明(承担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无法进行检测的原因,由3家以上(含3家)用户使用报告原件(须注明用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代替测试报告原件。

2.合同约定成果形式为发表文章或著作的,提交的文章或著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文章或著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文章或著作中标注的所属单位也必须是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2)文章或著作内容应与项目研究方向相关,且应注明项目编号。

(3)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应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

(4)参加学术交流会的文章应提交学术会议所发证书。

(5)著作需提供首页、目录页和最后有关编辑、发行信息的页面。

(6)合同约定的文章为SCI或EI检索的,应提供检索证明。

(7)文章或著作未正式发表但已收到用刊通知的,应提供用刊通知和文章全文(著作内容同上)的复印件。

(8)文章或著作发表日期应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内。

3.合同约定成果形式为专利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专利内容应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2)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应为专利权人且项目组成员应为发明人之一。

(3)专利申请日期应在项目立项之日起至项目合同执行期结束之日止(项目立项之日以项目立项文件下达时间为依据)。

(4)发明专利申请证明材料应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

(5)专利授权证明材料应提交专利证书或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6)专利授权日期统计范围:项目合同执行期开始至项目合同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止(早于截止日验收的,统计截止日为项目验收之日)。

(7)授权专利需提供项目合同执行期内专利年费缴纳凭证(缴费票据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截图)。授权专利有效期如无法覆盖项目合同执行期的,应提供专利转让或废止等原因说明。

4.合同约定成果形式为软件著作权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软件应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2)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应为软件著作权人。

(3)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应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内。

5.合同中约定了人才培养/引进指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指标的,应提交人事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

(2)有博士、硕士、学士人才培养/引进指标的,应提交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3)提交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培养/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工资(或者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中至少两项为佐证材料。

6.合同中有经济指标要求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须按规定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

(2)证明材料应提交项目合同执行期内项目产出成果销售合同、发票、收据等复印件,出库清单或物流清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报表、银行凭证、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新增销售收入应与项目内容或成果相关联,是项目研发成果和产品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

7.专项审计报告填报的所有支出,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与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合作单位、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发票、收据复印件;

(3)向合作单位、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4)供货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含货名、型号、单价、数量等);

(5)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服务名录(含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次数等);

(6)向项目组成员中无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支付劳务费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7)向本单位项目组成员中在册员工及长期聘用人员支付人员费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8)支付绩效支出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8.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应按以下要求撰写:

(1)按照附件4参考模板编写大纲要求进行撰写;

(2)六个方面内容撰写要清晰明了,说明项目完成情况,不能简单照搬合同中相关内容的描述字段。完成情况与合同约定有较大差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出具一份情况说明书。

9.项目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向负责本项目伦理审查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伦理回顾性终结报告,接受科技伦理结题审查;提交验收材料时应提供本项目的科技伦理初始审查批件和跟踪审查(包括结题审查)批件/意见。

四、验收责任管理

(一)通过验收的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财政资金继续用于科研研发活动。

(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

第一次申请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出整改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在通知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一年)完成项目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整改后二次验收评审仍不通过的项目,项目合同终止,市科技局根据专家验收评审意见,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勤勉责任义务情况对其进行科研诚信记录。经专项审计如有经费结余,结余经费收回市财政。

(三)强制终止

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强制终止的项目,降低项目承担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信用等级,记入信用记录,绩效评价评为差,从发文公告日起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连续5年限制申报市科技创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连续3年限制申报市科技创新项目(专项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承担单位需退回所有财政资金。

(四)发现骗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或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受理时间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业务平台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

(二)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

(三)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验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

纸质验收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B8座2层(联系人:汤子情,联系电话:81232093)。

六、联系方式

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汤子情  81232093

市科技局监督评价科  83380510

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83282211

 

附件: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19〕131号)

     2.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书

     3.恪守诚信承诺书

     4.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参考模板)

     5.专项审计报告(格式)

     6.材料打印及装订要求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