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商协会:

为落实全省实施“五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大会部署要求,推动“粤贸全国”品牌工程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提高省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粤府函〔2022〕236号)等要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拟支持省内各地市、商协会开展“粤贸全国”活动,助力广东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商协会。

二、资金支持内容、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组织一定数量我省企业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的市内行业商协会,省财政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对组织广东企业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的市内行业商协会给予支持,支持规格分为两档。第一档,组织50-120家(含50家)广东企业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单位不超过5万元的定额奖励;第二档,组织120家及以上广东企业,每场活动给予组织单位不超过10万元的定额奖励。单个行业商协会最多可申请5场活动的奖励。

三、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入库。

行业商协会在申报项目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行业商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项目简介与参展企业名单

3.行业商协会发布的组展通知;

4.行业商协会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参展合同;

5.行业商协会向参展企业收取展位费等费用的发票、银行流水;

6.行业商协会与展会主办方签订的参展合同;

7.行业商协会向展会主办方支付展位费等费用的发票、银行流水;

8.“信用中国(广东)”企业报告;

9.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项目汇总表、明细表

(二)支持期限及相关要求。

1.支持期限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内发生且已支付相关费用的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项目。

2.请符合要求的商协会于10月14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一份,资料请自行扫描为电子档,待批准入库后另行通知网上申报)送到我局会展科。

四、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四)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五)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七)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联系人:萧洪辉89892893

附件:

1、2023年粤贸全国活动目录(第一批)

2、2023年粤贸全国活动目录(第二批)

3、2024年“粤贸全国”活动目录

4、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项目汇总表、明细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粤贸全国活动目录(第一批).xls

附件下载:

附件2、2023年粤贸全国活动目录(第二批).xlsx

附件下载:

附件3、2024年“粤贸全国”活动目录.xlsx

附件下载:

附件4、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项目汇总表、明细表.xls

附件下载: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