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付利荣

证照名称及编号: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32*************3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文综罚字〔2024〕111号

违法事实:2024年3月付利荣办理了假导游证,假导游证上的信息显示导游证号GS32505W,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上未查询到该导游证号信息。2024年8月16日至8月18日付利荣共分三次受旅行社委托为南京一日游行程的团队游客提供向导及景区讲解等服务。当事人未收到导游费,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处罚机关: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