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强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支撑工业领域节能改造,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我们研究制定了制造业领域能耗强度指导性指标及主要产品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8日

联系电话:0571—87052721

传真:0571—8705035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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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业领域能耗强度指导性指标(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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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造业领域主要产品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4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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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参考标准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