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对“厦门中建东北设计院有限公司”等9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的更名申请进行了审核并按要求公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为“厦门中建东北设计院有限公司”等9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名单.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