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依照《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南京宏冠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的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进行审核,下列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局举报投诉中心  

联系电话:025-12315

  

   邮 编:210007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医  技    人 员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库房地址 

1 

南京宏冠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李丹 

李丹 

李静 

/ 

2002版批发:6821(不含植入类产品),6822(不含植入类产品及塑形角膜接触镜),6823,6840(诊断试剂除外),6845,6854,6864,6870*** 2017版批发:01,05,06,07,08,09,16(不含植入类器械,不含塑形角膜接触镜),21***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北路73号1幢1402室、1406室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北路73号1幢1405室 

特此公示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