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江苏康元佳大药房有限公司大阳沟店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审核,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5-12315 

序号 

许可证号 

企业名称 

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原内容 

拟变更内容 

1 

苏DB0251146 

江苏康元佳大药房有限公司大阳沟店 

质量负责人: 王炫睿; 

质量负责人: 陶慧娟; 

特此公示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