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南京福民药店有限公司芳庭潘园店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审核,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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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 |
原内容 | 拟变更内容 | |||
1 | 苏DB0250445 | 南京福民药店有限公司芳庭潘园店 | 企业名称:南京福民药店有限公司芳庭潘园店; | 企业名称:南京福民药店有限公司第五分店; |
特此公示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