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发改局、科技工信局):

 

为更好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长府发〔2024〕4号)中强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撑项目、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项目政策条款,按照工作安排,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撑项目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等服务,对质量好、服务优、成本低的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服务费用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服务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名单见附件6)。

 

2.服务业绩突出,2024年1月—9月以来服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5%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5.有健全的人才队伍,从事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以上。

 

6.所申请的服务费用补贴,没有得到任何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企业或单位简介(1000字以内)。

 

4.项目概况。应包括申报单位服务优势、服务业绩、成效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尤其要单独说明2024年1月—9月的相关情况。

 

5.2024年1月—9月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并附查验截图。

 

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产总额;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等服务的收入情况及依据;减少中小企业服务费用情况及依据(已经获得其他部门单位补贴、补助、奖励的不计算在内);专项审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根据申报条件逐项列出,并且单独列出2024年1月—9月减少中小企业服务费用情况具体额度。

 

6.服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评价表以及服务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见附件3)。

 

7.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8.固定工作场所证明。

 

9.集聚5家以上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10.县(市)区、开发区实地踏查材料(见附件5)。

 

11.绩效评价表。

 

12.其他证明材料。

 

二、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项目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支持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围绕“3转、4强、7新”现代产业体系,发挥引资、引智、引才桥梁纽带作用,对自筹资金主办、承办政府主导的、在长春市举行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博览会、论坛等活动,经认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4年4月10日至通知下发之日,利用自筹资金主办、承办政府主导的,在长春市举行的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展会、博览会、论坛的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三)申报材料

 

1.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项目申请表(见附件7)。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社会组织简介(1000字以内)。

 

4.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主办活动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5.开展活动是承办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导活动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6.在长春市举行的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展会、博览会、论坛的证明材料。

 

7.活动方案。

 

8.举办相关活动概况(3000字以内,要求附现场活动照片不少于10张)。

 

9.组织相关活动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并附查验截图。

 

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相关活动是否是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主办;(2)相关活动是否是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导的、在长春市举行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博览会、论坛等活动;(3)举办相关活动没有获得任何其他补贴、奖励等;(4)申请奖励明细,奖励的相关费用包括场地费、设备租赁费等必要支出,不包括人工费、餐饮费、住宿费等非必要支出(需要附交易凭证、发票以及发票验真材料复印件等材料)。

 

专项审计报告要有结论性意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根据申报条件逐项列出。

 

10.绩效评价表。

 

11.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本次申报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属地初审推荐,各属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10月25日前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纸质资料准备:初审合格的企业项目申报书2份,要求装订成册、正反面印刷、加盖骑缝章、书脊标记企业全称;各属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1份;附件4、附件8申报汇总表盖章1份。电子资料准备:企业申报材料扫描成1份PDF文件,名称标记企业全称。盖章要求:企业在封皮、承诺书、骑缝及其他明确标记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明确要求处可根据自身实际加盖;各属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在联合推荐文件、附件3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申报表推荐单位处盖章。

 

2.材料复核。10月30日前,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合格的企业项目申报书按照通知内所列相关条件进行复核。

 

3.专家评审。11月5日前,市工信局对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合格的,且复核合格的企业进行专家评审。

 

四、申报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各企业如有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等相关事宜请与属地工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区域

联系电话

朝阳区

0431--80520228

南关区

0431--85284331

宽城区

0431--89991164

二道区

0431--81346609

绿园区

0431--87605342

长春新区

0431--81335578(高新:85543285 北湖:89672985

 空港:18686612776 注:长春新区企业需报企业所

在分区,由所在分区报统一报送长春新区)

经开区

0431--84653200

汽开区

0431--81502722

净月区

0431--84532375

莲花山

0431--82536028

榆树市

0431--83622559

农安县

0431--83316667

德惠市

0431--87000255

九台区

0431--82353930

双阳区

0431--84238588

公主岭市

0434--6213150

  

0431--81187753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处理。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属地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开展实地踏查,择优推荐上报。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公开申报信息。为更好促进我市广大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各属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各申报单位可登陆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changchu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附件。

 

附件:

 

1.项目申报书封皮

 

2.强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撑项目申请表

 

3.服务中小企业评价表

 

4.强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撑项目汇总表(各属地汇总用)

 

5.实地踏查说明模版

 

6.长春市有效期内省级以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名单

 

7.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项目申请表

 

8.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项目汇总表(各属地汇总用)

 

 9.项目绩效目标表(样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