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要求,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提交2023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在2024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二、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于2024年4月1日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自动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三、请专利代理机构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时完成提交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28日

(联系人:朱广禄联系电话:0431-8433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