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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发布时间:2026.04.08
发布部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s://www.szpsq.gov.cn/gkmlpt/content/12/12726/post_1272677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高技术服务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总部企业
  • 稳企稳岗
  • 荣誉资质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申报地区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母公司持股超50%,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不低于5000万美元);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2. 申报总部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分支机构需总公司拨付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母公司持股超50%,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3. 申报事业部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持股超50%,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在本市持续经营1年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占母公司事业部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扶持标准

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依据《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3〕8号)申请总部奖励,但具体奖励标准未在文本中明确说明。

申报材料

需提交基础材料和专项材料:1. 基础材料:申请书、承诺书、母公司授权文件、营业执照、母公司审计报告、企业审计报告(成立满1年)、股权架构图、出资凭证。2. 专项材料:地区总部需提供被授权管理企业证明;总部型机构(分支机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及运营资金证明;事业部总部需提供营业收入证明。3. 初审要求:材料需提交至区外资主管部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加盖公章,外文材料需翻译,提交电子文档(PDF格式光盘2张)。

政策原文

坪山区商务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zpsq.gov.cn/gkmlpt/content/12/12726/post_12726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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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企业:

根据《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3〕8号)和《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引(2026年第一批,总第十二批)》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开展第十二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初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申报时间

2026年4月8日-5月15日(第十二批)。

二、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初审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咨询电话

0755-89999870。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初审申报指南(2026年第一批,总第十二批)

坪山区商务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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