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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

发布时间:2026.05.14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原文链接:https://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605/t20260514_290262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参加能力验证,包括农牧系统内检测机构、政府部门外系统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未取得CATL资质的农牧系统内检测机构可自愿参加。承担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和实验室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具备CATL资质的政府部门外系统及第三方检测机构需根据检测范围参加相应项目;具备CATL资质的农牧系统内县(旗、区)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及相应实验室检测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机构需提前提交书面说明。

扶持标准

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测机构可免于下一年度现场复核及考核评审中的相应项目现场考核;不合格机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自治区或盟市的监测任务,并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现场复核不符合要求的机构需在30个工作日内整改。未按要求参加、整改逾期或不配合的机构将被注销《考核合格证书》。

申报材料

需提交《2026年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报名表》(加盖机构印章扫描件)、考核样品检测结果、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视频光盘、结果上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含抽样检测机构留存单、制备记录、原始记录、谱图、质量控制记录等)、检测机构CATL能力附表复印件。整改不合格的机构需提交整改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和现场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s://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605/t20260514_2902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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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有关检测机构:

为持续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提升,保障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和现场复核在机构质量控制和体系运行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和全年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内农牧质发〔2026〕24号),自治区农牧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和现场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能力验证

按照《2026年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附件1),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有关工作。

(二)现场复核

按照《2026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现场复核方案》(附件2),组织开展现场复核有关工作。

二、结果应用

(一)参加2026年能力验证并结果合格的检测机构,可免于下一年现场复核;在下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中,免于相应项目的现场考核。

(二)2026年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自治区或盟市下达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

(三)2026年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在能力验证结果通报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自治区农牧厅提交整改材料。

(四)2026年现场复核存在不符合复核要求的检测机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整改要求,在现场复核当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自治区农牧厅提交整改材料。

(五)对未按要求参加、整改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和不配合现场复核的检测机构,自治区农牧厅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注销其《考核合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盟市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和现场复核工作,组织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主动参加能力验证。

(二)认真准备。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要牢固树立“科学规范、持续提升”的理念,严肃认真对待,独立完成考核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将检测结果、原始记录等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伪造、串通检测结果的视为考核不合格。接受现场复核的检测机构要强化机构管理、提升检测能力,随时做好接受现场复核的准备。

在能力验证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

自治区农牧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侯帅

联系电话:0471-6652285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联 系 人:张欣昕

联系电话:0471-2947317

电子邮箱:459909192@qq.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32号

邮    编:010010

附件:1.2026年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    

      2.2026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现场复核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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