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对象为在江苏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 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及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所在地无评审权的需提交委托函。
4. 已下放正、副高级评审权的设区市,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设区市受理。
5. 数字经济、石油化工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的中级职称申报仅受理省属单位。
6.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等截止2026年3月31日。
7. 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职业资格可申报相应职称。
8. 重大贡献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9.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人员首次申报可根据专业水平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10.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11. 持有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可按《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进行比照认定。
12. 申报人需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性,虚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3年内不得申报。
13. 正高级职称评审需进行面试答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