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 申报主体应为餐厅的实际投资和运营主体。
3. 对‘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餐厅或‘黑珍珠’三钻、二钻、一钻餐厅于2025年1月1日以后在经开区设店经营的:
- 同一餐厅仅可申报一次,在截止申报之日前持续正常经营;
- 开设的餐厅应与已评定‘米其林’或‘黑珍珠’餐厅为同一品牌(在截止申报之日在榜)。
4. 对经开区内餐厅首次(不含降星情况)成功获得‘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的,或首次(不含降钻情况)成功入榜‘黑珍珠餐厅指南’三钻、二钻、一钻的:
- 首次获得评定的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在截止申报之日前持续正常经营。
5.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 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
- 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
- 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
- 经审议具有其他不予支持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