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5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涉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事项1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下放南澳县、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连州市市场监管局实施。

下放南澳县、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为普通食品生产许可,不包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等生产许可;

下放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为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大米生产许可。

二、交接时间

2023年10月25日前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仍由受理部门审批、发证;2023年10月25日起,由承接部门受理、审批、发证。

三、责任划分

由承接单位承担实施该行政许可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以上事项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