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独角兽企业的通知》(苏生力〔2025〕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独角兽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在吴中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成立时间在2008年及之后;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获得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形成标志性“首台套”产品等,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平台建设的企业,估值可为7亿美元以上。对具身智能、量子计算、脑机接口等新赛道企业,经专家评估论证,根据其科创属性、市场认可度等情况,估值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在吴中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2020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2015~2019年内成立且估值超过1亿美元。
二、申报要求
1.请申报江苏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并于5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信息简表word、信息简表及附件盖章扫描件pdf)报送至所在板块。
2.各板块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将《独角兽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江苏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汇总excel版及企业提交材料一并于6月3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高新科。
3.对曾经入围江苏独角兽企业(不含潜在独角兽企业),直接纳入今年的独角兽榜单(不包括搬迁、经营不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只需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无须提交佐证材料。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对国内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可以优先纳入本年度独角兽企业榜单。
3.各板块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4.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金融机构,为组织推荐的独角兽企业提供“高成长企业贷”优惠政策,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四、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高新科
0512-67682292
度假区产发局(科创局)
0512-66517880
经开区科创局/企服中心
0512-66565712/66506058
高新区科创局
0512-66210115
太湖新城科创局
0512-6658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