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琼发改环资〔2025〕607号
海口市、儋州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用能单位:
根据《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海南省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关于公布2024年海南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4〕3242号)中“水上运输业”的重点用能单位列为第二批节能专项监察对象。主要对重点用能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请于2025年10月前完成监察工作,相关工作要求请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琼发改环资〔2025〕267号)落实。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