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曙区新一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精神和《海曙区“海曙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24〕29号)文件规定,现将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且通过投产鉴定的企业奖励予以公示:


序号地区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拟奖励资金(万元)
1高桥镇华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复合材料护栏2
合计2


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联系受理电话:55883653,传真:55883647,地址:中山东路55号交通银行大厦1806。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