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藏经信发〔2025〕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西藏自治区工业遗产认定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西藏自治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申报条件。  

二、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0日至7月28日。

三、申报材料

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填报《西藏自治区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申报材料要求A4纸正反面印刷,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另附电子版(光盘)。

四、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遵循自愿原则,由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7月18日前报送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藏青工业园区申报项目由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将推荐意见、《西藏自治区工业遗产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7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规划发展与工业园区处)。

(三)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评审论证、现场核查、公示等,对满足要求的项目予以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藏青工业园区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上报。

(二)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可登陆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和下载相关文件表格。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获得认定的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可申报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进一步做好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

附件1:工业遗产管理办法.pdf

附件2:自治区工业遗产申请书.doc

附件3:工业遗产汇总表.xls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