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落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有关要求,强化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管理,我厅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5年7月31日前发送到电子邮箱:nmggkghxh@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规划资质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