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泸州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泸市科〔2025〕1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泸州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中试生产的科研开发实体。申报泸州市中试研发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在泸州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中试平台建成两年及以上,且具有项目孵化成功的案例。
(二)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以及场地、配套设施。中试场地及周边配套设施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专用软件及设备原值500万元(含)以上。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三)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中试研发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发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拥有专职人员10名(含)以上(其中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四)能发挥现有中试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间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
(六)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制度,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纪违法及失信行为。
(七)已纳入现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序列且服务功能重复度较高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上报。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18:00将申报书报送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于2025年8月17日18:00前进行平台申报的审核汇总后纸质申报书一式伍份包括PDF电子版及推荐文件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报表,2025年二季度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季报表(限企业提供)。
(二)平台与企业、高校、院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清单(加盖公章),由平台或客户提供的项目产业化成功案例、上市产品、孵化企业等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发票等)。
(三)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制度,行业认定资质等证明材料。
(四)平台场所实景照片;平台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名单(加盖公章);购置、租赁的设备及专用软件清单(加盖公章)。
(五)申报填写内容中需核实证明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书(附件),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填写的数据、服务情况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等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结合所辖区域或行业实际,积极组织平台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市科技局成果科:何晴,电话:18190035267
附件:1.
泸州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docx
2.
泸州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docx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