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服务业攻坚突破行动,加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7月20日至8月19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724-6088526

电子邮箱:jmfgwcmk@163.com。

通讯地址:荆门市发改委财贸外经和服务业科(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邮编448000)。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0日

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服务业攻坚突破行动,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1.限上商贸企业入库纳统奖励。对申报并纳入统计的批发零售业法人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奖励。申报并纳入统计的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电信广播传输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他房地产业等六大行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统计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规上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其他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荆门市产业发展规划或对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招引落户重大产业项目(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4.鼓励引导“个转企”“小升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成立日期和保留行业特点,并按照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返还稳岗补贴、落实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小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按照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照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5.支持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科技研发、市场销售、物流运输、工业设计、供应链服务等非主营业务,成立独立法人资质的服务业企业并纳入统计的,除享受进限(规)纳统政策奖励外,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按照营业收入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如期间退库则不再继续享受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支持重点行业发展

6.消费提质扩容专项奖励。商业综合体年度招引5家、10家、15家及以上国内外品牌首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荆门市开设国内外品牌首店且一年内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统计的,除享受限上商贸企业入库纳统奖励外,另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法人企业、协会组织等举办的“荆楚购”主题促销活动,参与商户达到40家,活动持续时间3天及以上的,给予活动举办方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7.支持文体旅融合发展。推动文化活动、体育赛事与旅游活动一体谋划、一体开展,对经营主体在我市举办的大型文化活动和品牌体育赛事,吸引参赛人员、观众、游客达到3000人次、5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上的(其中市外参赛人员、观众、游客占比达到30%以上),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的活动赛事不予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8.大力发展现代金融服务。大力培育多元化创投机构,打造服务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的基金体系,推动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着力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农民个人信用和农村资产信用贷款等改革试点。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政策性工具作用,扩大科技人才贷、创新积分贷、技术创新专项贷等规模,推动企业动产抵押与订单质押贷款,加大对现代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湖北荆创投资,各县市区)

9.引导人力资源产业提档升级。推进湖北荆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主三园”差异化发展,支持县市区建设功能互补、多极联动、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照2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0.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对新获批国家级质检中心或计量中心且入库纳统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获批省级质检中心或计量中心且入库纳统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1.支持邮政快递行业发展。对年揽件量达到2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及以上且揽件量增速达到30%的入库纳统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已注册并正常运行的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市级财政继续按照100元/月/个的标准,再连续两年给予补贴;各县(市、区)应同步配套出台或延续已出台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2.支持重点行业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园区招引培优,立足特色发展、构筑产业生态,并通过降低房租等方式,积极引进数字经济、科学研究、文化创意等重大特别优质企业产业项目。对园区成功引进优质项目的,经评审,按引进企业实际租赁面积,连续五年给予园区一定比例租金奖励,用于园区支持引进企业的发展。鼓励园区做大做强,对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引导企业(商户)入库纳统,当年新培育进限(规)达5家(含)、10家(含)以上法人企业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方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培育进限(规)达15(含)家以上的,每多1家再奖励2万元,同一运营管理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三、坚持示范引领

13.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我市服务业集聚区运营主体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统筹使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运营主体奖励30万元。积极申创省级夜间消费集聚区,对成功获评省级消费集聚区的给予申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4.支持“两业融合”试点。支持我市服务业企业开展“两业融合”试点,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统筹使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我市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评省“两业融合”产业集群运营管理单位给予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5.培育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服务业新业态评选,支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科学研究和技术、现代物流、融合发展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大力实施服务业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引导服务业企业加强服务科技创新、质量提升、标准引领和品牌培育,对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对相关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对获评省级服务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评省级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6.培养服务业领军人才。建立市级服务业领军人才后备库。扎实开展服务业领军人才培育选拔工作,每年遴选20名市级服务业领军人才。积极推荐服务业人才申报省级人才项目,对入选湖北省服务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实施的1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以项目为载体,大力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职称评价、人才奖励、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子女入园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支持事项与我市现行政策重叠的,按照“同项不重复、就高不就低”、“同一市场主体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中心城区按照5:5比例负担。县市参照执行。本措施中没有明确奖补条件的,将在制定实施细则时予以明确。市政府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