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我局起草了《宝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8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通过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baoan.gov.cn/hdjlpt)“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76号司法局2楼201室(邮政编码:5181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宝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j@baoan.gov.cn邮箱,并在标题注明“宝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