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行署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至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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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02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