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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及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拟评审的首批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结果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异议内容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山西省知识产权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有本人签字,并附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409室

联系电话:0351-7680090

通讯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

邮    编:030006

附件:拟评审的首批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请.doc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19日